
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压力容器的标准
2013-08-11 15:04:02
一、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需取得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二、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并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应有与制造的封头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机、成型模具等。
(2)应有满足生产需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
(3)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的几何尺寸检测器具。
(4)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2人,且具有至少4项合格项目。
三、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申请被受理后,应约请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四、申领证书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取得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不锈钢封头,碳钢封头,椭圆封头,球形封头,容器封头,冲孔封头,施压封头等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