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修理的一般要求
2013-07-07 06:35:59
1 不涉及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单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具有与修理容器类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
b 具有健全的体系;
c 有修理或制造该类容器的经验。
c 有修理或制造该类容器的经验。
2 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如开孔、补焊、堆焊、换筒节和封头等应遵循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焊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或模拟试验。
3 施焊工作、无损探伤和检验工作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且具备相应资格和具有相应项目的人员担任。
4 一、二类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方案须经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技术管理的专管人员同意,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三类容器或采用挖补方法修理的容器以及带衬里的高压容器的碳钢壳体内壁需补焊和堆焊的,应经企业设备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5 焊接所用焊条应符合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补焊或堆焊的二、三类容器焊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烘烤和保温,焊接环境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6 修理、改造所用材料(钢材、焊材)以及阀门、紧固件、附件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证明(或报告),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7 容器补焊或堆焊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若两次返修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制定施焊方案,时可作焊接工艺评定,新的施焊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企
业内有质保体系的也可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8 对腐蚀、冲刷严重的阀,修理完成后应以1.5倍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校验、铅封并投入使用。
3 施焊工作、无损探伤和检验工作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且具备相应资格和具有相应项目的人员担任。
4 一、二类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方案须经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技术管理的专管人员同意,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三类容器或采用挖补方法修理的容器以及带衬里的高压容器的碳钢壳体内壁需补焊和堆焊的,应经企业设备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5 焊接所用焊条应符合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补焊或堆焊的二、三类容器焊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烘烤和保温,焊接环境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6 修理、改造所用材料(钢材、焊材)以及阀门、紧固件、附件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证明(或报告),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7 容器补焊或堆焊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若两次返修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制定施焊方案,时可作焊接工艺评定,新的施焊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企
业内有质保体系的也可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8 对腐蚀、冲刷严重的阀,修理完成后应以1.5倍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校验、铅封并投入使用。
9 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容器修理后,修理部位仍应原有要求;对有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复合板制容器的修理,修理后应按要求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10 装配容器的紧固件应事先涂润滑介质,紧固螺栓按对角线一次逐步拧紧,高压容器的主螺栓宜采用液压或电动工具拧紧。
10 装配容器的紧固件应事先涂润滑介质,紧固螺栓按对角线一次逐步拧紧,高压容器的主螺栓宜采用液压或电动工具拧紧。
11 容器的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容器检验、鉴定及状况等级评定工作。